商標權正當使用抗辯: 申請注冊的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組合等元素構成,需具備明顯特征才能核準注冊。如果商標中只只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只只直接標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地理來源及其他特點的標記,由于缺乏明顯特征,從而不能達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不予以注冊。但是《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缺乏明顯特征的標識經過使用取得明顯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知識產權”一詞是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山西正規知識產權咨詢品質保障
侵犯著作權: 今年6月1日將施行的新《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要件有二,一是侵權人主觀上要故意,二是侵權情節嚴重。內蒙古上門知識產權咨詢歡迎來電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外觀設計,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和形象等。
三維立體商標抗辯: 立體商標,是指由三維標志或者含有其他標志的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立體商標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其他三維標志。《商標法》第十二條對立體商標進行了相關規定,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申請注冊。 立體商標對于特殊行業來說,起到非常重要的標識性作用,所以一些特殊行業會選擇將自身商品的形狀申請商標。而法條規定只只只有以上三種情形的立體商標不能進行申請,所以申請人會選擇在商品形狀的基礎上,加上一些其他元素的標識,比如文字、字母、數字或者是一些顏色設計,這樣有助于增加商標申請成功率。但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含有商品自身形狀等情形注冊成功的立體商標,也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為什么商標權會被終止,具體原因有哪些? 1、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未辦理續展注冊,商標權因此停止; 商標注冊的法定有效期限為十年。期滿后,假如在注冊期限和寬限期期滿后都仍未注冊,商標局則會刊出該商標,其商標權也會停止。 2、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商標權停止的景象之一就是商標注冊人因為企業經營失利或替換商標原因等不再使用該商標,而自愿主動到商標局請求注銷注冊,然后停止商標權。 3、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定會裁決吊銷注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停止; 因為運用了禁止性注冊標志或禁止性運用標志等注冊商標導致注冊的商標被商標評定會裁決吊銷注冊商標,使商標權停止運用。 4、商標權人死亡或許停止而導致商標權停止; 自然人和法人都能夠成為商標注冊人,可是假如商標權人死亡或停止,即失去行為能力,不能再使用商標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著作權形式條件: 一是,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對外國人而言或同一國際公約締約國之外的人,著作權則因作品在該國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動取得。人們通常稱這種做法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原則,也稱無手續原則。在已經建立著作權法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這一原則。 二是,除了作品創作出來以外,還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獲得著作權。但是,登記的時機和辦法,實行登記制的國家又各有區別。中國歷史上《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后來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中國臺灣地區的“《著作權法》”,都曾實行過登記制。此外,有些國家雖然實行登記制,但并不以登記作為獲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分別作為確認著作權的條件,方便著作權確權訴訟的手段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都沒有關于作品登記才能獲得著作權的規定。所以,這兩個公約的某些實行作品登記制的成員國,有關要求登記的規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國作者。對公約其他成員國的作者的著作權保護,不得要求以登記為前提條件。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浙江上門知識產權咨詢創造輝煌
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山西正規知識產權咨詢品質保障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1185條新增了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規定。3月3日,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以下簡稱《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解釋》)。6月1日,包含懲罰性賠償規定的新《特利法》和《著作權法》也將實施,知識產權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多方位建立。在第2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本文初步對《民法典》中的懲罰性賠償和知識產權中懲罰性賠償的種類和適用進行梳理。 我國的民事法律中,權利人請求損害賠償一般要遵守不可重復受償的損失填平原則,即獲得的賠償不能超過實際損失,權利人不能因為被侵權而獲利。懲罰性賠償制度突破了損失填平原則,其賠償不以權利人損失為限,是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制度,其除了補償權利人的損失,還有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等多種功能。《民法典》總則編第179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了懲罰性賠償,但必須要由法律明確規定。山西正規知識產權咨詢品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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