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據《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704(a)(1)條進行的檢查期間,或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提前要求或代替《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第704(b)(4)條所述的檢查時,必須提供證明符合CGMP要求的相關記錄和其他信息供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當測試顯示藥品中的亞硝胺雜質超過FDA推薦的AI限值時。在這種情況下,制造商還應準備向FDA提供測試結果和根本原因分析。此外,如果考慮采用超過FDA建議的AI限時,非批準申請對象的OTC專論藥物和其他上市產品的制造商應通過上述郵箱聯系FDA。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從事核磁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中醫藥標準研究等主要業務領域。湖南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
進行確認性測試的結果應保存在設施中。在遵守CGMP的過程中,制造商和申請人必須確認,在發生變更(例如,修訂配方或制造工藝)后,藥品在發布時和到期日規定的使用時繼續符合規范。FDA提供的這些建議,以幫助制造商和申請人降低其產品含有不安全水平的亞硝胺雜質的風險。含有或未能充分解決亞硝胺雜質風險的藥品可能不符合FD&C法案的適用要求,包括第501和505條。例如,如果這些產品沒有按照第501(a)(2)(B)條的CGMP進行制造、加工、包裝或保存,則將違反該法案。內蒙古人用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公司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高層次人才研發團隊主要圍繞選定項目進行產業化開發、孵化并對外提供技術服務。
歐洲藥品管理局和加拿大衛生部已經認識到,藥品中AI限值的10%或以下水平是省略制定規范的理由。請參閱EMA/409815/2020 Rev.16 7(2023年7月)和加拿大衛生部的“藥品中亞硝胺雜質指南”(2024年3月)。如果確認性測試表明亞硝胺水平超過推薦的AI限值的10%,但在推薦的AI限制范圍內,則應在放行和穩定性規范中建立亞硝胺控制。對于已批準的藥品,該信息應在30天內作為補充提交。如果確認性測試表明亞硝胺水平超過推薦的AI限值,則制造商和申請人應對配方、制造工藝或包裝進行更改,以確保亞硝胺含量保持在推薦的AI限制范圍內。
小分子亞硝胺,API和/或藥品中可能存在幾種小分子亞硝胺雜質,包括N?亞硝基二甲胺 (NDMA)、N?亞硝基二乙胺 (NDEA)、N?亞硝基甲基苯胺 (NMPA)、 N?亞硝基二異丙胺 (NDIPA)、N?亞硝基異苯乙胺 (NIPEA)、N?亞硝基二丁胺(NDBA) 和N?亞硝基?N?甲基?4? 氨基丁酸(NMBA)。NDSRIs雜質,NDSRIs 是一類亞硝胺,其結構與API相似(化學結構中含有 API或 API片段),并且通常每種API都獨有。NDSRI是通過含有二級、三級或四級胺的API(或API片段)在暴露于亞硝化化合物(例如輔料中的亞硝酸鹽雜質)時發生亞硝化而形成的。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培育了則正醫藥、五源本草、立博美華等42家醫藥企業。
亞硝酸鹽雜質存在于一系列常用的賦形劑中,這可能會導致藥品在生產過程和保質期儲存期間形成亞硝胺雜質。生產廠家的供應商資格認證計劃應考慮到亞硝酸鹽雜質因賦形劑批次而異,并可能因供應商而異。藥品制造商和申請人還應注意,飲用水中可能存在亞硝酸鹽和亞硝胺雜質。此外,當亞硝胺前體,如仲胺、叔胺和季胺,包括API片段,作為雜質存在于原料藥中時,這些前體可以與輔料中的亞硝酸鹽或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其他來源的亞硝酸鹽反應,并在藥品中形成小分子亞硝胺或NDSRI。一些封閉系統的容器,包括二次包裝部件和制造設備,可能是亞硝酸鹽或亞硝胺雜質的來源。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團隊既相互獨立運營,又統一協調整合,基本構建起藥物研發和服務的技術鏈條。湖北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實驗
研究院以產業化為目標,科技含量高,技術成熟,市場前景較好,知識產權明晰無糾紛,團隊結構合理。湖南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
在這方面,API制造商應參考ICH M7(R2)和ICH行業指南Q7《活性其藥物成分良好生產規范指南》和Q11《原料藥開發與生產》中的建議。在工藝開發過程中應考慮以下因素:盡可能避免可能產生亞硝胺的反應條件;在合理情況下,通過適當措施進行凈化研究,證明該過程得到了充分控制,能夠在推薦的AI限值內持續減少亞硝胺雜質;如果合成途徑中可能形成亞硝胺,則使用仲胺、叔胺或季胺以外的堿(如果可能);如果可能的話,避免使用酰胺溶劑(如N,N-二甲基甲酰胺、N,N-甲基乙酰胺和N-甲基吡咯烷酮),當不可避免地使用它們時要謹慎,要評估亞硝胺是否會形成。湖南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