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對HCD的殘留量有明確的規定。美國FDA發布的指導原則中指出生物制品HCD殘余限度為 100pg/劑,對于大劑量生物制品如單克隆抗體,根據其殘留DNA來源及給藥途徑,殘留量可放寬至 10ng/劑。細胞基因藥物終產品的DNA殘留有兩種來源,分別是宿主細胞DNA(HCD)和轉染用的質粒。質粒和HCD的存在形式不同,去除效率也差別很大。其中,質粒是裸露的DNA雙鏈,帶強負電荷,通過色譜純化主要是離子交換能夠很高效去除;HCD則是以核小體緊密折疊形成的染色質形式存在,幾乎不以裸DNA形式存在,所以很難去除。黃山中鹽核酸酶款式哪家好呢,歡迎咨詢上海倍篤生物 。上海等滲條件中鹽核酸酶70950
慢病毒大規模純化的捕獲步驟包括:膜過濾澄清,隨后切向流過濾/超濾或者體積排阻色譜濃縮。此外,需用核酸酶(benzonase或M-SAN HQ中鹽核酸酶)來去除細胞殘留的、質粒來源的DNA污染。這兩個步驟順序可以調整,依據項目工藝而定。兩種工藝路線各有優缺點:先用核酸酶消化的優點是可去除大的DNA片段,且后續步驟可以去除殘留核酸酶;但所用的核酸酶的量也非常大。與此相反,將核酸酶步驟后置的優點是大幅降低核酸酶的量(成本降低);但后面的步驟必須有將核酸酶去除的能力。此外,后期用核酸酶的缺點是核酸污染可能會結合慢病毒顆粒形成沉淀,進而導致慢病毒在純化中流失,從而影響得率。河南等滲條件中鹽核酸酶70950-160瓊脂糖膠結果顯示,M-SAN HQ中鹽核酸酶能將HCD消化成小于8nt的片段。
基因藥物常用的AAV載體有三種生產方法,分別是三質粒瞬轉體系、桿狀病毒表達載體體系和包裝細胞體系。其中,20多年前開發的三質粒瞬轉表達技術仍然占據腺相關病毒AAV生產的主流地位,其三質粒分別是Helper質粒(含E2a/b、E4和VARNA基因)、目標基因表達質粒及輔助質粒(含Cap和Rep基因)。雖然AAV病毒載體的血清型不同,但AAV的生產流程基本一致,主要有質粒共轉宿主細胞HEK293、293細胞生產病毒顆粒、從細胞培養上清或/及細胞裂解液中收獲病毒載體、純化/制劑/無菌過濾/灌裝等流程。
在生物工藝流程中,需要使用核酸酶去除終產品中的核酸污染,而核酸酶作為外源成份,也需要在生產流程中去除。核酸酶去除工藝包括熱滅活法、酶抑制劑、離子交換和親合層析法等。慢病毒LV的pI在6.0-6.5左右,包裝了完整基因組DNA后的AAV病毒顆粒PI大致為5.9,來自于S.marcescens的全能核酸酶pI 6.85左右,M-SAN HQ中鹽核酸酶pI 8.7左右。因此,在同樣的條件下,從LV/AAV溶液中去除M-SAN HQ中鹽核酸酶比去除Benzonase全能核酸酶更容易、更徹底。相比傳統的全能核酸酶,M-SAN HQ中鹽核酸酶在生理鹽條件下,對HCD的去除效率更高。
通過三質粒瞬轉體系生產病毒載體,會引入宿主細胞DNA殘留(HCD)、蛋白殘留(HCP)、工藝雜質(如antibiotics、核酸酶等外源物質)等污染,存在潛在的致瘤性和免疫原性等風險。藥品監管機構一般允許生物制品中存在10ng/dose以下的殘留DNA。此外,根據雜質來源、工藝以及產品類型不同,也會對HCD限度做不同要求。為了達到這個要求,一般通過核酸酶處理和色譜聯用的方法。一般在細胞培養液裂解/收獲、澄清收獲及超濾濃縮等環節加入核酸酶處理,需要工藝摸索來確認處理方式。M-SAN HQ中鹽核酸酶在生理鹽濃度下具有較高活性,較適合鹽濃度為125-250 mM。山西中鹽核酸酶7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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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AN HQ中鹽核酸酶發揮酶活性的條件比較廣。例如,該酶適宜的鹽濃度(NaCl)范圍是0mM-225mM,能耐受400mM NaCl濃度。適宜反應溫度為20℃-37℃,能耐受4℃-40℃。Mg2+濃度大于0.5mM即可,在4-15mM范圍即可表現更高活性。跟其他核酸酶不同,M-SAN HQ中鹽核酸酶不是堿性核酸酶,其適宜pH為7.2-8.7,能耐受6.3-8.7。綜合這些特點,在生理鹽條件下,M-SAN HQ的酶活是傳統全能核酸酶的5倍左右。因此,可以說M-SAN HQ是更適合生理鹽條件下的核酸酶。上海等滲條件中鹽核酸酶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