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的用工方式相比,勞務派遣能夠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的需求,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勞務派遣特殊的三方關系構造也容易被一些用人單位利用來逃避法律義務,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勞動合同法》確認了勞務派遣的合法性,同時對其從各個方面進行了規制。為控制勞務派遣的濫用,全國人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無錫本地勞務派遣好處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錫山區創新勞務派遣好處勞務派遣公司將與相關產業進行跨界融合,創新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為企業和員工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
(二)勞務派遣中具有三個主體。由于勞務派遣中雇傭與使用勞動者的主體相分離,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三個主體: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三個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各國勞動法都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對勞動者單獨或連帶承擔一般勞動關系中的雇主義務。(三)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一組合同。其中一個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另一個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
國企阻力根據人社部統計數據,我國目前有勞務派遣工人2700萬。國有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大量存在勞務派遣工,部分央企、國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屬于勞務派遣工。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副所長金英杰表示,國家對于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有要求,所以用工不能超過工資上線。按照國家核定的國企又覺得不夠用,只好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因為在用工成本上比直接用工要便宜。全國**委員、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倪小庭也曾對媒體透露,1998年我國央企在冊職工有3000萬人,隨著國有企業**的深化,央企職工總數已銳減到1000萬人。表面上看似國企員工減少了,但實際上背后是國企大量開始使用勞務派遣工人。而員工則可通過勞務派遣更好地發揮個人才能,實現個人價值。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而像云南這些工人年復一年地在這家公司**干活,顯然不符“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那么,其按“勞務派遣”來用工顯然是違法的,是徹頭徹尾的“逃避”而非“規避”。而現在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現象,只能說明勞動法成了擺設。“勞務派遣”這種玩名稱的把戲,是種嚴重剝奪勞動者權益和尊嚴的“創造”,這樣的惡行泛濫成災,顯然是因為相關法規缺乏執行力。隨著勞動力市場由“買方市場”逐漸向“賣方市場”轉化,勞動者的**意識會進一步覺醒。而那些漠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用工單位,也終將因短視而受到懲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惠山區綜合勞務派遣選擇
這種用工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是我國人才市場近年來運用的一種新型用人方式。無錫本地勞務派遣好處
由于來自國企等方面的阻力,已經開始起草2年半的《勞務派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難產,不得已之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欲將《條例》降級為《勞務派遣辦法》出臺。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出臺的時間更長,難度更大,而國內勞務派遣市場亟待規范,“制定辦法出臺的可行性可能會大一點”。正在制定中的《勞務派遣辦法》,屬于人社部部頒辦法,相當于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規定的實施細則,用來規范目前勞務派遣中的模糊地帶,在無其他更高規格的法規出臺前,屬于**性政策。無錫本地勞務派遣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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