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并在作出不批準的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七)屬于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設計的取水量。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云南井下取水許可證辦理費用
供水企業取水許可證是供水企業進行取水活動的法定憑證。根據國家關于水資源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供水企業在開展取水活動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的辦理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需要企業按照相關規定提交各種資料并繳納一定的費用。辦理取水許可證的費用是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并由當地水務部門制定的,具體的費用標準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供水企業和取水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費用主要包括辦證費、審批費、年度考核費等。云南井下取水許可證辦理費用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取水許可證辦理流程:建設單位委托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取水許可申請報告→提交審批機關→組織相關人員評審→修改報告→準備申請材料→提交申請→受理→審查→準許→制證發證。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有著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相關人員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技術依據。
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步驟如下:1、申請: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按照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2、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3、審批: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如果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當場更正;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4、決定: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如果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頒發取水許可證;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說明理由。辦理取水許可證的費用主要用于支持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工作。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定處罰。對違反規定征收水資源費、取水許可證照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發現越權審批、取水許可證核準的總取水量超過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協議規定的數量、年度實際取水總量超過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及時要求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糾正。加強對供水企業的監管,確保水資源合理利用及保護,對供水企業取水進行許可證辦理。祿勸地表水取水許可證辦理申請
流域內批準取水的總耗水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水資源可利用量。云南井下取水許可證辦理費用
辦理取水許可證是為了規范水資源的合理利用,確保水的平衡供應,同時保護水環境。取水許可證是取得水資源合法使用權的重要證明文件。在現代社會,水資源的供需緊張,為了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各地紛紛采取了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證辦理的目的是監管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防止惡意取水、超量取水等違規行為的發生。辦理取水許可證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申請人需要提供詳實的取水用途和數量等相關信息,以便評估是否符合水資源管理的要求。然后,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取水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接下來,水資源管理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和評估,確保申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過審核通過的申請將頒發取水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進行水資源的開采和利用。云南井下取水許可證辦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