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進口的業務大致分為3種:海運進口清關:目的港直接報關報檢,放行后直接送貨到目的地。海運進口一體化:響應全國一體化申報,提倡企業所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口岸一致放行,即可直接口岸提貨送貨。 海運進口直通轉關:企業需屬地備案,方可屬地海關申報,憑聯系單用白卡車將貨物泊車到屬地海關監管處,由屬地海關見貨驗收放行。所需的資料一般就是原產地證:一般原產地證、優惠原產地證、區域優惠原產地證和雙邊協議優惠原產地證。集裝箱在靠港碼頭的指定堆場存放、代理運輸公司司機憑提貨單、設備交接單以及海關發送到港區的電子放行信息,至港區辦公點結算港區費用后提送貨。散貨由于拼箱代理在靠港后已經完成集裝箱的集中申報和分撥拆箱至倉庫,運輸代理只需至代理倉庫核實貨物后,結算相關費用后提送貨。費用包括港建港雜費、安保費、堆存費、搬移費、倉儲費、進倉費、轉棧費、操作費等。特惠進口稅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太原外貿進出口價格
平行進口,是指一國的進口商未經在該國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授權,將由權利人自己或經權利人同意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已合法投放至市場的產品,進口至該國的行為。平行進口的產生與各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和市場情況不同有關,同樣的商品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銷售價格往往是有差異的。當相同商品在甲國的售價低于在乙國的售價時,乙國的商人就愿意從甲國進口相同商品在乙國銷售,以賺取更大的利潤。平行進口的特點:平行進口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平行進口的對象是知識產權產品,而非知識產權本身。平行進口的產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權利人商標的真品,而非假貨。平行進口的產品存在某項受保護的知識產權,通常是商標權,也存在著作權、權的情形。平行進口商在進口國銷售產品的行為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授權。在進口國,同一產品由權利人或經銷商經營,價格較高,而平行進口的產品價格較低,容易占領市場。義烏陸運進出口聯系電話海洋運輸的運量大,海運費用低,航道四通八達,是其優勢所在。
內貿集裝箱海運指內貿船公司根據事先定下的船期表,在固定的航線和港口之間,根據規范操作為客戶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并按“整箱運價”收取運費的一種營運方式。內貿集裝箱海運是個被大多數人知道和接收的一種物流運輸方式,它與空運、鐵運、汽運在形式、運價等方面都有不同之處,那么,大家知道內貿集裝箱海運和進出口海運的區別在哪里嗎?進出口海運是指承運人按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約定,以海運船舶作為運載工具,以收取運費作為報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國港口運送到另一國港口的行為。進出口海運是境內外貨物流動,涉及報關和放行手續,而內貿集裝箱海運是境內貨物流動,國內各地海關不對內貿海運進行監管,所以內貿海運不需要辦理報關和放行手續。但是內貿海運也需要嚴格遵守海運制度,托運時需要把貨物的名稱和重量如實告訴承運人。
申請出口退稅的條件:出口退稅的范圍: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進口商希望能以簡便且低成本的辦法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進口配額的概念:托收押匯,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后,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托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后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無論對于銀行或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托收押匯的優點和進口押匯相比,大體一致。但銀行自身的風險卻遠遠超過進口押匯。因為進口押匯是建立在銀行負有性付款責任的信用證業務基礎上,如果單單相符、單證一致,即使開證申請人不付款,開證行也必須履行對外付款的義務。這樣,如果剔除匯率風險和利息兩個因素,進口押匯并沒有給開證行帶來更大的風險。而進口托收則屬于商業信用,無論進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沒有責任。但如果為進口商續做進口托收押匯,進口商無疑將原本給予出口商的商業信用轉給了代收行,從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風險。作為代收行,應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業務情況、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其核定一個押匯額度,供其周轉使用,做到拓展業務和防范風險的有機結合。接到客戶全真單據后,應確認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后查閱海關稅則。重慶橡膠制品進出口
進口替代政策鼓勵外國私人資本在國內設立合資或合作方式的企業。太原外貿進出口價格
近年來,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帳甚至壞帳不斷增加,不造成利息損失,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風險系數隨之增大,這給外貿企業的持續發展帶來嚴重影響。因此,風險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關心的話題。筆者根據幾年來進出口工作實踐,就業務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作一粗淺分析。一般情況下,出口收匯風險主要有:出貨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符造成收匯風險。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交貨,一是生產廠誤工,造成晚交貨;二是用類似規格的產品代替合同規定的產品;三是成交價格低,以次充好。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雖然規定了以信用證方式結匯,并且按時保質出貨,但出貨之后,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使信用證推動了應有的保護作用。這時即便買方同意付款,卻白白支付了昂貴的國際通訊費用和不符點扣款,且收匯時間推遲,尤其對數額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來會出現虧損。太原外貿進出口價格